执行攻坚不言弃 18年前欠款追回来了

发表时间:2018-12-21 10:34 来源:新青羊 责任编辑:何梦里

执行攻坚不言弃 18年前欠款追回来了

  借款人过世,被借款人该如何拿到借款,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问题,不少市民都一头雾水,非常茫然。不少市民甚至直言,如今不敢轻易借钱给他人,怕要不回来。最近,青羊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区法院执行法官不言放弃,经过不断努力,帮助七旬老人追回18年前的欠款。

  18年前申请执行欠款未清偿

  据了解,1999年,梅某向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王某应在当年7月偿还梅某9万元及利息(年息20%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然而,判决就犹如一张白纸,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未按期还款。

  梅某向青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在偿还57000元后,于2003年12月因病去世。

  申请执行人梅某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去世时,留有遗产,由其配偶邓某继承。青羊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追加邓某为案件被执行人且邓某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经过数年后本息合计超过30万元。

  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配偶邓某年近70岁,靠2000元退休金生活,医药费开支就占据退休金的一半。而邓某继承的遗产一套房屋也早已过户到其子女名下,邓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尽最大努力追回30万元欠款

  申请执行人梅某年过七旬,借款多年无法收回已成了他多年来的心病。被执行人邓某年逾六旬,身体不好 ,不适宜采取较为严厉的司法措施 。一时间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面对“两难”的处境,执行法官积极寻找突破口,尽最大努力帮助申请执行人挽回利益损失。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此时转赠的房屋无人居住,为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执行法官先后多次走访调查周围邻居。在找到邓某新住所后,执行法官上门释法、耐心劝解,刚开始,被执行人认为自己不是借款人,加之时间已经过了很久,对归还欠款之事比较抵触,在执行法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后,终于同意归还欠款,表示将自己买好的墓地出售再由其他家人帮助凑齐20万,申请执行人也在法官劝解下同意了此还款方案。

  12月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邓某按照还款协议当场还清欠款,这件十八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最后,执行法官亲自护送申请执行人梅大爷去银行存款。

  “太感谢你们法官了,帮我追回了这笔钱,我原本都没抱太大希望了,多亏了你们的努力。”12月6日,在青羊区法院的一间办公室里,年逾古稀的梅大爷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30万元欠款,他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住地向法官道谢,两眼泛着激动的泪花。

  (杨雪怡/文 图片由青羊区法院提供)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