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调解中心正式运行可减少3-6个月诉讼时间

发表时间:2019-07-29 15:27 来源:新青羊 责任编辑:何梦里

青羊区法院调解中心正式运行可减少3-6个月诉讼时间

  7月24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举行调解中心挂牌仪式,标志着调解中心正式投入运行。调解中心将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针对医患、婚姻家事、物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金融等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可以减少3-6个月的诉讼时间,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作司法确认、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再进入立案受理环节。调解中心的成立在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有效的减轻了法官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区法院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构建以法院指导调解为主导,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等于一体的调解中心。区法院调解中心占地200余平方米,中心整体分为办公、调解两大区域,集成了物业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道交纠纷、金融纠纷5个类型化调解室和1个综合性调解室的调解中心。每个调解室,通过标语、文化墙等方式体现类案调解特色。当事人在立案后,如果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可以减少3-6个月的诉讼时间,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作司法确认、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再进入立案受理环节。

  据了解,区法院坚持依靠党委从源头化解纠纷,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诉源治理”体系。目前,区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情况,构建立、调、速裁分流机制。在立案一庭设置立案、调解、速裁团队,确保立案前端合理分流,实现调解前置、简案快审,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质效。在立案环节,配备法律素养过硬、经验丰富的专职引导分流人员。根据分流规则,快速甄别案件类别,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流:将宜调解的纠纷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将调解不好或不适宜调解的简案分流至速裁团队快速审理。

  “我们争取用4名员额法官,外加各类调解员的力量,形成合力,前端化解40%左右的民商事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调解中心试运行一个月时间,已经组织调解490次,成功调解撤诉222件,调撤率达45.3%,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悉,区法院将围绕调解员资格认证、职业评价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和指导、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健全调解组织、调解员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着力高要求管理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

  在当天的挂牌仪式上,区法院还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成都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青羊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签订《多元化解决纠纷合作协议》,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和新方法,充分发挥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对接效能。 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法院将结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立案前端分流,建设集诉讼服务、诉讼辅导、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杨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