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青羊“家校警”共护平安上学路

发表时间:2024-06-27 15:20 来源:交警四分局 责任编辑:成都市青羊区文明办

  本月,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6月25日上午,成都交警四分局联合青羊区教育局、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在学生早上到校上学时间,利用“护学岗”开展“戴头盔、安全行”宣传劝导活动。

  “你们很棒,都戴着头盔,奖励1只“交警小熊”哈,要继续保持这个优良习惯!”

  “警官,你放心嘛,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好多事故案例,晓得戴头盔的重要性,出门前都是我们俩的头盔戴好了的,言传身教,娃娃现在也有这个安全意识。”

  看到一位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只给自己戴了头盔,没有给娃娃戴的家长,民警将手中的儿童头盔送给他,并语重心长地给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你不能光给自己戴头盔哦,必须给娃娃也戴上,骑车和坐车的都必须佩戴头盔,这样才安全。”“谢谢警官,我平时太忙了没顾上,你放心,今后我们都会佩戴头盔。”
  “请戴好安全头盔再骑乘电动自行车哦!”民警拦下了一辆家长与孩子都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耐心劝导着他们,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并送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宣传资料,提醒他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法安全出行,养成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学校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了学校日常法制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发言等方式,给学生灌输乘坐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我们通过‘家校通’等方式,提示学生家长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家庭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也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上路通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有关研究表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市面上的电瓶车头盔种类繁多,如何挑选呢?


  挑选安全头盔

  首先要看是否有3C认证,如果没有切勿选择。

  其次,摩托车乘员头盔后部标识为“黄色椭圆形图案+字母A”,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后部标识为“天蓝色菱形图案+字母B”,A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都可以使用,B类头盔仅限电动自行车乘员使用。

  最后,要看头盔是否有执行标准为GB811-2022的中文永久标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规范佩戴头盔




成都交警四分局在此呼吁
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
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法规
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