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拟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2024年青羊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需求
(一)需求内容
建设运营青羊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
1.常规工作
(1)运转维护。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参访接待工作;配合区文明办完成文明实践活动统筹指导、策划组织等相关工作。
(2)阵地建设。负责中心“五大阵地”场所建设、保持、维护,确保符合《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评估标准》和文明城市测评指标相关要求;配合区文明办做好中心的功能布局、提档升级等工作。
(3)平台管理。负责使用和管理“文明兴蓉”区级账号平台,完成队伍管理、活动管理、信息更新、数据采集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实践所站建立“文明兴蓉”平台文明实践微信群,每月发布文明实践活动信息、收集处理诉求。
(4)活动开展。在区文明办指导下,采取独立或联合实践所(站)等方式,每月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5类主题,重点结合“文明四季·节日新风”、诚信建设、文明旅游等内容嵌入小区院落、交通路口、菜市书屋等特色阵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活动数量不少于8场,活动评价不少于4颗星。
(5)指导培训。每月对各所站开展走访、指导、督查不少于1次,确保各所站《活动计划》等静态指标符合要求;每月召开片区会议或项目调度会议1次;每季度开展文明实践专管员集中培训或主题沙龙1次;指导、督促实践所站文明实践专管员完成年度培训、考核等工作。
2.品牌项目
(1)中心品牌。在区文明办指导下,打造1个青羊区精神文明宣讲文明实践品牌项目。充分挖掘和整合基层理论宣讲骨干、交警、学校师生、先进典型、社区居民骨干等力量,组建1支区级精神文明宣讲队,全年进社区、小区、街区、景区开展理论宣讲、普法宣传、文明行为倡导等文明宣讲活动不少于20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所站品牌。指导实践所(站)打造示范点位和精品范例各5个。
(3)文明实践带。在区文明办指导下,统筹整合全区文明实践阵地资源,打造文明实践带3条。
3.其它
(1)根据全年文明实践先进典型、示范点位、精品案例等内容,完成宣传片制作1个(时长3分钟左右,拍摄点位10个左右)。
(2)规范做好项目日常宣传文案、图片资料、活动简报、财务资料等内容的发布、收集、整理、归档。
(3)配合区文明办完成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网上材料申报”等其它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报价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五)交付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需求
1.服务期:一年。
2.所提供服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负责项目对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与我方保持常态化、及时地沟通,对我方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
二、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将视为不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1.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等);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类似项目经验材料;
4.项目技术响应性文件;
5.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书;
6.磋商合同条款(含报价)。
三、响应及成交日期
1.本次邀请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点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并送达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不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文件。
2.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将于2024年3月20日之前组织采购磋商,在2024年3月29日之前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比,推荐成交候选人。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联系方式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号楼15层
1502房间
联系人:赵超;联系电话:86126327。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