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安全生产执法员的日记

发表时间:2018-11-19 14:26 来源:新青羊 责任编辑:何梦里

一位安全生产执法员的日记

  “1月9日,青羊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苏坡街道办安全管理人员,及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对成都英素美发泡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燃气锅炉未爆炸危险气体的作业场所,部分电气未采用防爆型电气等违法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届满,经执法人员复查,仍然存在部分电气未采用防爆型电气问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产停业处罚。”

  “5月24日,青羊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成都新世纪妇女儿童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扩建乳腺摄像检测室完成评价后,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48号)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的行为,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4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翻开青羊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张伟的日记本,记者看到他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隐患排查治理类违法、职业卫生类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四方面详细记录了2018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时间、地点、违法内容、法律条款……在张伟的日记本里都清楚地记录着。

  “作为一名安全执法人员,我每天都会记录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生产不容小视,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张伟告诉记者,因为责任在身上,所以不容半点马虎。

  青羊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青羊区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争先创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2018年,查处的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些企业被罚款,有的整改期限届满,经执法人员复查,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被停业停产。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