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
80余名干警全天候不间断打击
8月20日上午,根据省法院和市中院统一部署安排,青羊区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参加了全市“执行大会战”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青羊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区法院全体干警将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展“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等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惩戒失信行为,营造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强制震慑力度,确保“执行大会战”取得实效,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集中做好跨区域系列、关联案件;涉特殊群体、涉金融、涉弱势群体等类型案件;约谈特殊主体,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腾迁腾退房屋土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移送犯罪线索,审判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兑付执行案款等工作。并力求通过上述举措,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难案,攻克一批重大、复杂案件,惩戒、教育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专项行动启动当日,青羊区法院出动80余名干警、8台警车对梳理出的50余件重点案件集中采取悬赏、拘留、罚款、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搜查、纳入失信等强制措施,对拒执被执行人实施全天候、无间断的打击。
执行
公职人员拒履行
法院执行不手软
被执行人余某是四川省某机关单位一名公职人员,2016年2月4日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谷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2017年2月4日之前归还。借款到期后,余某未依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谷某故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余某向谷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谷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余某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拒绝履行义务。今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青羊区法院提交了关于被执行人工作单位的线索。
8月20日,执行法官前往余某单位,将正在上班的余某拘传到法院接受调查。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告诫余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好公众表率。鉴于被执行人余某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青羊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面对司法威严,余某主动承认错误,立即打电话让亲人送来全部案款24456元,并写下悔过书缴纳罚金,案件圆满执结。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12月21日,位于小关庙街13号的肖半仙羊肉汤商铺发生瓶装液化煤气罐泄漏,造成该商铺及周边商铺中食客恐慌哄逃,慌乱中跑出去的人员将经此处的秦某撞到在地,致其昏迷不醒。后秦某送医不治死亡。
此案经历一审、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杨德裕、杨红、杨军支付222 462.15元。
判决生效后,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杨德裕、杨红、杨军到青羊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区法院依职权前往房管、车管等机构,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经查,方某系被执行人成都巴蜀霸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羊区法院依法将方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申请执行人向青羊区法院提供线索,该公司依然在住所地小关庙街15号经营,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小关庙街15号悬挂店招由审判中的“肖半仙羊肉”改为“霸王霸道小龙虾”。但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是名为“青羊区霸道肖半仙羊肉汤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方某,住所地为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5号,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同时查明,方某名下注册名为“青羊区肖半仙霸王餐饮店”的个体工商户,住所地为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13号,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青羊区法院有合理理由怀疑方某是为逃避执行,而注册了两个个体工商户。
8月21日,执行法官前往小关庙街15号,将方某拘传到法院接受调查,同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在法官教育释法后,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场支付3万余元,剩下的19万元及利息,待今年12月24日支付。
( 杨雪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