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污普办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企业名录,与国家、省级下发的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对比、删重、整合,形成全市清查基本单位底册4457家并下发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根据市级下发底册,加上区(市)县的本级名录,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排污口等进行了逐乡逐村、逐河逐源的拉网式详细清查,共清查4573家,确定存在纳入清查建库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358家、生活源锅炉122台、入河排污口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家。据了解,全区清查建库工作已于8月16日结束并通过了国家普查办的审核,成功入库,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圆满完成。(黄成薇)